江腾全同志于2018年4月2日入职我司(湖北湖大天沭新能源材料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一职,试用期3个月。鉴于江腾全同志试用期间的表现,按照我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经我司考核小组公平、客观考核后,由人力部门汇总结果认定,江腾全同志考核结果不合格,不满足我司录用条件。现我司正式宣布给予解聘,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日后,江腾全同志不得以湖北湖大天沭新能源材料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由其所造成的一切纠纷均与我司无关。
特此公示!
湖北湖大天沭新能源材料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1日